最新的借条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借条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借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到底应如何拟定借条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的借条,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新的借条1 有关于最新最正规的借条范本1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借款人承诺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本借贷关系产生纠纷,借款人须承担出借人因追索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同时案件交由 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签章):
日期:
有关于最新最正规的借条范本2借 条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x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此处隐藏2177个字……>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新的借条15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xx.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