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意向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都可能需要用到意向书,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那么什么样的意向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建房意向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建房意向书1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 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 ……此处隐藏6335个字……的建房模式将向着“为民着想、为社会着想”的方向前进。
地产界的影响
有温州房地产业资深人士表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难走得通。其主要障碍是在终端环节即领取房产证走不出去。因为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每个楼盘必须实行公开销售。这样一来,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人皆有机会购买“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资建房者最终未必能理想化确保获得房子。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的所有运作流程,诸如土地竞拍、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等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其结果又是未知数,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开公司的股东,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因此“合作建房”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还不能称作是一种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开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合作建房”对人们的心理有影响,有吸引力,但对楼市没有多大影响,它的推广也很有限。因为其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会面临很多实际的问题,决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动楼市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有借鉴和积极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经济学教授曹建海认为,这是一种个人变相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如果投资者能获得房子,其购房成本是较低的,能冲击高房价,能扩大需求,能使工薪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通过自建解决住房,也能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如果投资者不能顺利获得房子,那就另当别论了。他提出,如果要做好这件事,要注意风险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组织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资款要实行银行专项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还要用制度防止集资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机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