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需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需合同 篇1肉类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肉类 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
详见出货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类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且必须保证每次供应的产品新鲜无异味。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所送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三、定价办法
1 ……此处隐藏6875个字……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2. 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
3.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损失(如:暴模、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